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网站
中南大学鑫恒助学奖励金评颁实施办法
  为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家庭贫困但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由北京鑫恒铝业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0万元人民币,在中南大学设立“鑫恒助学奖励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鑫恒助学奖励金,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奖励金奖励学生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鼓励家庭贫困但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高素质人才,从而为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奖励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鑫恒助学奖励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北京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鑫恒助学奖励金为优秀贫困奖学金,奖学金不分等级。
  第六条 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
  奖励名额63名/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人。其中本科生51名,研究生12名。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 凡在中南大学正式注册在读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特定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可提出申请基金奖励。
  第八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体育成绩达标,能牢固掌握理论知识,有优良学风,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
  (三)家庭特别贫困。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 奖励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一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应为本单位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
  第十二条 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 经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同时,报北京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备案。

第五章 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的学生和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的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奖励金《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具体生动、重点突出的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如填写内容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学校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年的参评资格。

第六章 评审与表彰时间
  第十六条 每年7月底以前,学校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将当年的奖励金评审通知从校园网站和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公布,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在9月下旬前完成评议推荐和张榜公示,并报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
  第十七条 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上旬完成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 获奖候选人名单经校务会议审批,获奖候选人填表,由各学院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每年12月中旬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订权属于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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