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意外伤害条件需住院职工
实行定点医院治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接湖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从2006年6月1日起,凡在长沙市符合意外伤害条件需住院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持本单位社保部门介绍信到长沙市三医院或长沙市四医院进行治疗,到其他医院治疗者一律不纳入基本医疗统筹的范围(即发生医疗费用全部自理)。但确属情况紧急,必须急诊抢救者,可先就近就诊于其他省直定点医院,并同时报告本单位社保部门,待病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至长沙市三医院或长沙市四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医疗费用自理。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位职工,也请大家相互转告。

  附:长沙市三医院服务电话0731-5145120
    长沙市四医院服务电话0731-8888120
    上述两家医院可为意外伤害患者免费提供急救车接诊服务。
人事处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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