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医保局
湘医险通字[2005]24号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互助费支付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35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及特殊原因终止妊辰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16号)、《关于确定2005年度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通知》(湘医险通字[2005]24号)等四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传达至全体职工及退休人员,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互助费支付的通知》
(湘医险通字[2005]2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
(湘医险通字[2005]35号)
3、《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及特殊原因终止妊辰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湘医险通字[2005]16号)
4、《关于确定2005年度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通知》
(湘医险通字[2005]24号)
人事处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