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人员扣除养老保险费的说明
  从2005年4月起,学校开始在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扣除的养老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2005年3月31日前当事人在学校工作时的补缴额度,具体金额因各人在校工作时间的长短不等而有所不同,按规定补缴额度应一次性缴清,调研时大多数同志建议逐月补扣,考虑到大家的实际情况,所以学校决定每月补扣300元,根据补缴额度的不同需连续补扣1到14个月不等;另一部分为2005年度(2005-04-01至2006-03-3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标准为每月76.4元。
  2、扣除的养老保险费为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费构成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标准为当年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8%,单位缴纳部分的标准为当年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3%,学校委托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以上两部分费用向省社保机构缴纳。
  3、来校工作前已经在其他单位购买了养老保险的同志,请尽快办理好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
  咨询电话:8876603 人事科张老师:7342654
人事处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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